呼和浩特市选购经济实用房公积金贷款(标准 信用额度 步骤)
呼和浩特市选购经济实用房公积金贷款(标准 信用额度 步骤)
呼和浩特市选购经济实用房贷款手册一、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金额及时间(一)贷款人(含配偶)所属单位已银行开户且持续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之上,缴交帐户为正常情况。外地缴交住房公积金在呼和浩特购房申请办理贷款,还需提供由国家住建部特定外地贷款住房公积金核心名册范围之内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实。个人征信报告品行端正。(二)贷款人(含配偶)选购一般普通住房,已经取得房屋网签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同时提供首付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选购双层购房个人行为在3年以内,高层住宅在4年以内。(以网签备案合同和初次支付税票日期为标准)1、首付标准:(1)自己(含配偶)初次且首套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房贷首付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格的20%。(2)自己(含配偶)第二次或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格的30%,2、购房户数的前提条件:(房子户数以购房所在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子户数查询记录为标准)(1)自己(含配偶)首套住房申请办理贷款年利率依照同时期贷款基准利率实行。(2)自己(含配偶)第二套住房申请办理贷款依照同时期利率上浮10%。(3)自己(含配偶)选购第三套或以上住宅不受理。3、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频次标准:(1)自己(含配偶)无2次或以上住宅公积金贷款纪录、无抵押个人行为。(2)自己(含配偶)第三次或以上公积金贷款不受理。(3)外地住宅公积金贷款频次包括以内。(三)给予本人及别人的已经取得产权《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抵押,贷款金额为质押物成交价的80%。(用2008年7月1日前房子作为抵押,先要申请办理一共有证或开展夫妻两人财产约定后才可质押)。(四)贷款信用额度1、贷款人夫妻两人创建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为70万余元;一方创建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为40万余元。2、贷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总金额初次且首套房申请办理贷款却不超出购房总价格的80%;第二次或第二套申请办理贷款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格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