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职但苦于没有人来交接该怎么办?
想离职但苦于没有人来交接该怎么办?
现今,工作越来越多元,同时也更精细。有时候随着一个人的离职,很可能导致公司一部分就衰弱了,并不是马上就有人能胜任那份工作的,这时候在离职的时候,我们总会考虑到交接问题。可要是想离职,苦于没有人来交接,这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和小编一起了解。一、无新人交接,怎么办?从法律法规角度讲,劳动者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就可以提出离职,而离职交接的问题应该是用人单位考虑的范畴,和劳动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同时,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不放是不合法的,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30天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关退工等手续。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三、不交接工作不属于违法行为若因为员工没有交接工作导致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