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或被辞退后不配合工作交接应该怎么办?
员工离职或被辞退后不配合工作交接应该怎么办?
员工离职或被辞退后不配合工作交接的情形司空见惯。在一些案例中,乃至有辞职员工带去乘载很多企业保密信息的计算机、开回去企业配置的车子等极端手段。应对屡次出现的辞职员工不申请办理工作交接情况,操作实务中,用人单位将必须更多的是“秘密武器”,才可以维护保养本身的合法权利,和萝卜网我一起知道。1. 能否回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50条要求:“……劳动者理应按照彼此承诺,申请办理工作交接”。与此同时,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此方法有关规定理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受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由此可见,不付经济补偿自身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但是不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给予给用人单位仅有的制约方式,如员工无经济补偿金,则用人单位还需找寻别的的代替方式。 2. 能否延缓出示消除/停止劳动关系证明? 延缓申请办理这种事宜会较大水平上危害到劳动者在新顾主处上岗,因此对要想尽早上岗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会产生一定的的压力,并促进劳动者申请办理工作交接。但从法律法规来讲,《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 用人单位理应在消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时开具消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的证实,请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的关系迁移办理手续。故用人单位使用此对策时要慎重操控,操纵法律纠纷。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注意:a. 用人单位的离职交接规定的具体事项具备科学性;b. 操纵“延缓“的时间不必超出法定时限,假如延缓并没有能促进员工相互配合工作交接,那样依然立即出示离职证明书并申请办理最合适。不然,员工将很有可能得到认为用人单位的方式对自身导致的损害。实践中不缺用人单位长期推迟申请办理离职流程,造成员工取得成功认为赔付的实例。员工明确提出的损害赔偿很有可能包含下岗、诊疗、生育险的损害及其无法上岗新东家顾主的潜在的盈利损害。3. 能否延缓支付未结算花费?不付经济补偿对许多员工并不适合,那样,企业能否挑选延缓或不支付别的未结算花费呢?如最后一个月薪水、年假赔偿、奖励金、费用报销账款,能否直到申请办理工作交接结束再支付?从法律法规来说,此类作法存有一定法律纠纷。最先,《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经济补偿在受理工作交接时支付,并没有涉及到薪水、费用报销等事项。次之,劳社部《薪水支付暂行条例》要求:”劳务关系彼此依规消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消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结清劳动者薪水。”又如《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要求未休年假赔偿归属于企业应该在员工消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时还清的账款。由此可见,企业推迟支付薪水会出现违反规定风险性。4. 能不能立即向员工认为损害?劳社部《薪水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因劳动者自己缘故给用人单位导致财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务合同的订立规定其赔付财产损失。财产损失的赔付,可从劳动者自己的薪水中扣减。但每月扣减的部位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薪水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