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工人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与邯郸人才网络小边了解。雇佣关系是指雇主向雇主提供服务,雇主支付相应的报酬,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在雇主与雇主达成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个人劳动者,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人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有严格的限制,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和劳动能力,农村劳动者和现役军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16岁以下或55岁以上,60岁以上的男性不构成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更广,所有平等主体的公民、公民和法人都可以形成雇佣关系。??(二)关系主体之间地位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下工作。在雇佣关系中,虽然工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通常对工人没有约束力,工人不需要遵守考勤管理、奖惩管理、晋升管理、工资晋升管理等,工人在实际工作中相对独立,两者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调整。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因此,在劳动法中,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更多的权利,承担更少的义务,而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享有更少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在最低保障标准上与劳动者协商具体的权利义务。雇佣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包括《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雇佣关系的规定相对广泛和普遍,主要遵循当事人的自治意义,对雇佣关系主体几乎没有最低保障。??(四)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不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或者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提程序。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劳动纠纷适用于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不是诉讼的前提。??(五)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后,双方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根据《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主应当承担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总体规划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通知其处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用人单位以外第三方侵权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看出,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六)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许多方面受到国家的干预,体现国家的意志,须以国家法定的工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条款为内容。例如,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受到国家公共权力的干预。再比如,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如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在雇佣关系中,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内容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双方的自由协商确立的,贯彻私法中的合同自由精神。用人单位除非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不必为劳动者办理工伤、养老等劳动保护。??(7)关系的稳定性不同。一般来说,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持续、稳定的主观意图,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以劳动者长期为单位提供劳动为目的。在雇佣关系中,一般是为了完成一项或几项工作,没有长期、持续、稳定的特点。劳动者没有成为用人单位成员的主观意图,用人单位也没有接受劳动者成为单位内部员工的意图。虽然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但不受用人单位内各项规章制度的限制,双方的地位在同一个平台上。劳动过程主要由劳动者独立完成,劳动内容不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