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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如何计算
日期:2022-01-08 浏览

  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如何计算 小编:啊南 157阅读 2021.03.16 我国劳动法规定周末加班、晚上加班单位都需要支付加班费用。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劳动者是不用上班的,如果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要支付二到三倍的加班费用,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那么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如何计算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

     由此可见,判断加班与值班的主要依据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通常认为,值班期间劳动者并不直接从事劳动,亦不存在工作任务,其仍然处于休息之中,因此值班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加班,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但不管值班人员是睡觉还是要巡视,主要是安全与值班时间的一些事务处理。在值班期间假如发生意外应及时处理或告知,否则由于值班人员的失职而让企业的财与物受到损失的,同样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应当肯定的是安排劳动者值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但因值班毕竟不等同与加班,而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应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还有一些部门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会不定时得进行一个工作安排。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按照正常的工资报酬来支付。如果超过工作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不能超过一天8个小时,一周不能超过超过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相应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三、法定节假日不能以调休代替加班费   按《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在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在某餐饮企业打工多年的陈先生也反映,能按时拿到工资就算不错了,3倍的加班工资想都没想过,“碰上有人情味的老板中秋节这样的传统节日可能会发一些过节费,至于加班费,这个真没有。”

     不过,即使加班费的支付情况并不理想,却很少有劳动者主动维权。因担心被解雇,在“饭碗”与“加班费”之间,大多选择沉默。

     如果劳动者的节日加班工资被克扣,可拨打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投诉电话12333反映。

  简单易用的加班费计算方案 小编:啊南 181阅读 2021.03.23 下文为您提供四种情形下加班费计算的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种加班费计算: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

     该种情形加班费指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产生的小时加班费(俗称8小时外)。

     为计算方便,取月基本工资2175元,全年工作日250天,每天工作9小时。只要核算好员工从入职到离职的工作日天数,每天工作小时数,即可参照以下计算方式:

     加班费=2175元÷21.75天÷8小时×(9-8)小时×150%

     第二种加班费计算:休息日加班费。

     该种情形加班费指标准工时制,除工作日正常提供劳动外,每天工作8小时,休息日安排工作(做六休一或无休息日)又未补休。

     为计算方便,取月基本工资2175元,全年休息日104天(也就是52周,52个单休)。同理只要核算好员工从入职至离职共工作多少个休息日(做六休一或无休息日)。如果非一个整年度,则核算入职到离职共多少天数,再除以7,算出共有多少周,就可算出有多少单休或双休天数,即可参照以下计算方式:

     加班费(单休或做六休一)=2175元÷21.75天×52天×200%

     加班费(无休息日)=2175元÷21.75天×104天×200%

     第三种加班费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为计算方便,取月基本工资2175元,全年法定节假日11天。同理只要核算好员工年度法定节假日共工作几天,即可参照以下计算方式:

     加班费=2175元÷21.75天×11天×300%

     第四种加班费计算:做六休一加班费。

     该种情形加班费指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6天,主要适用于综合计算工时制(比如以月为计算周期),有别于上述第二种关于单休或做六休一加班费的计算(该种情形是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

     为计算方便,取月基本工资2175元,每月30天,4周,除去4个星期天,取工作26天。该种情形计算加班费稍有复杂,方法是先核算出员工月工作小时数,再减去法定月工作小时数166.64小时,即可参照以下计算方式:

     加班费=2175元÷21.75天÷8小时×[(30-4)×7小时-166.64小时]×150%

     以上四种加班费计算方式系笔者目前采用的,关于加班费仲裁时效、举证等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以上计算不尽正确,仅供参考,不作为具体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计算方式与思路。以下附加班费计算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供查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3、《国务院关于员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4、《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5、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