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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一样吗
日期:2022-01-09 浏览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一样吗 小编:啊南 126阅读 2021.03.16   工资是由很多部分组成的,各种事项相加起来才构成一个完整的工资。对于工资的组成对很多人来说都是很不清楚的。其中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一样吗,他们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就由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一样吗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但具有产假工资的性质,包含产假基本工资。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所以生育职员不能同时领取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4、两者范围不同。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联系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必提供劳动却可以按原工资标准获得工资,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个较大的负担。生育保险的目的正是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前述负担。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7条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而生育津贴事实上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法定产假期间的产假工资基本上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替用人单位承担了。

     之所以说“基本上”,是因为生育津贴可能高于或低于劳动者原工资标准。当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要按照原工资标准补足差额。如果不补足,那就属于未足额支付工资(所得生育津贴未能完全覆盖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不能将高出的部分收归己有,还是要支付给劳动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是否构成未足额支付工资?不构成。因为,产假工资已被生育津贴完全覆盖,用人单位没支付的只是生育津贴(其性质并非工资)而非工资。

     三,可以同时领取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所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年休假和中秋国庆长假可以申请一起休吗? 小编:啊南 260阅读 2021.03.19

     摘要:今年的国庆黄金周假期有8天的长假,一些劳动者为了享受到更长的假期,或者会向单位提出年休假和长假一起休,满足长时间的假期安排。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对工作和员工人手的需要会拒绝员工的要求,那么,针对休假的调整,法律有具体的规定吗?下面为您具体解答。

     9月16日,记者联系到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对于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给予了详细的答复。关于中秋国庆长假劳动者的休假权益问题,今年十一假期中有4天属于国家法定假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法定假日企业不能安排调休,如果安排职工加班,需要向职工支付3倍工资。另外4天属于公休日,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调休,但如果安排职工加班,则要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

     而关于职工年休假、探亲假等其他假期是否可以与中秋国庆长假一起休,用人单位不同意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休假的时间安排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职工每年可以休年假,但具体如何休假,还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不是职工想休就休。对此,双方要互让互谅、互相理解。

     这名工作人员建议想连休的员工最好与单位协商确定,兼顾公私利益。同时,也建议企业完善自身的休假制度,明确休假条件,完善休假审批制度和申请手续,避免出现休假混乱的情况。

     附件:2021年放假安排表

     2021年节假日放假安排时间表

     (或称2021年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安排时间表)按照中国法定程序基本敲定,2021年节假日放假安排时间表是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参考以往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关于往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并并结合中国当前发展工作实际做出的。2021年节假日放假安排最终敲定方案将报请国务院批准方可生效,节假日放假安排最终于2011年12月份予以公布,并以通知的方式下达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1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日,放假3天。

     其中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公休,2021年1月1日(星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21年1月1日(星期日)公休调至1月2日 (星期一),即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2021年1月1日(星期日)、2021年1月2日(星期一),3日(星期二)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7日。

     即1月22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3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4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21日(星期六)、1月22日(星期日)公休调至1月25日(星期三)、1月26日(星期四),1月29日(星期日)公休调至1月27日(星期五)、28日(星期六) 公休,1月21日、1月29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

     其中3月30日(星期六)、3月31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2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二),4月4日(星期三,农历清明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3月30日(星期六)、3月31日(星期日)照常上班,4月5日(星期四)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

     其中4月29日(星期日)为公休、4月28日(星期六)公休调至4月30日(星期一)、5月1日(星期二、“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即4月29日(星期日)、30日(星期一)、5月1日(星期二),4月28日、5月2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五、端午节:6月23日至2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其中6月23日(星期六,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6月24日(星期日)为公休,6月23日(星期六)公休调至6月25日,即6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25日(星期一),26日(星期二)照常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共8天。

     其中9月30日(星期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星期一)、10月2日(星期二)、10月3日(星期三)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 4日(星期四)、10月5日(星期五)为调休,10月6日(星期六)、10月7日(星期日)公休,9月29日、9月30日(星期日)两天调至10月4日、 10月5日,9月29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一)上班。

     温情提示:仅供参考,2021年节假日放假安排通知要以国务院年底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