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时候,在符合 法律规定情况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其应以货 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故也称之为“经济补偿金”。
(二)i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的,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可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 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 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 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上一条: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下一条: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