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5.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上一条:
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下一条:
什么是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