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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hdycw 日期:2015-03-12 浏览

在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