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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hdycw 日期:2015-03-12 浏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 止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 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

2. 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的;

3. 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 定提前解散而终止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 止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 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典型案例

案例35: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并非一定要支付经济补偿

小陈是某物业公司保卫科的员工,在小陈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表示愿意续签合同,但工资照旧,小陈感觉工资一点都没加,再工作卞去也没意思,表示不 愿意续签合同。于是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了劳动合同。

%^律师评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案中,小陈与 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表示愿意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小陈不 愿意续订的情况,劳动合同自到期之日终止,且公司不需要支付小陈经济补偿 金。反之,如果公司没有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小陈续订劳动合 同,则公司需要支付小陈经济补偿金。
(八)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 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