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 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 因以下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 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的随时通知解除权
小李从大学毕业后至A公司打工,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每月5曰 将工资2000元打入小李的工资卡内。但几乎每个月小李都无法按时足额拿到工 资,少则晚3日多则晚10日,而且总是少200元。A公司的理由是公司流动资 金不足,希望员工体谅,200元将作为年终奖在年底一次性支付。无奈之下,小 李开始投简历欲跳槽。很快有一家公司在面试小李后同意录用,但要求三天后即 开始上班。小李遂向A公司提出辞职,A公司表示,要走可以,但因小李没有提 前一个月告知,故要求小李赔偿公司2000元,即小李一个月的工资,否则不予 办理退工手续。
律师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中,A公司显然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小李完 全可以以此为由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A公司要 求小李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做法,显然是于法无据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小李在向A公司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不但可以立即解除,还能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