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并没有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做出规定,由此 可见,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 赋予劳动者的辞职自主权。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于2008年2月3日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同时 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2008年3月25日,小王向该公司提出辞职,并拒绝解 释原因。公司表示,如果小王不能给一个合法的理由,则拒绝与小王解除劳动 合同。
律师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劳 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此,小王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公司,可以不向 公司说明理由,公司不得因此拒绝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为小王办 理相关手续,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